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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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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定
1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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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3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小常識之婚假怎麼請💡-疫情結束後,原經機關同意延長實施之婚假至遲應於何時請畢呢❓

🧐大家還記得之前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小編為大家整理「防疫期間是否可以延後請婚假」的貼文嗎❓(這裡有貼文傳送門喔~https://reurl.cc/v7DGve)

💌小編幫大家複習一下~
📢公務人員在COVID-19疫情期間,因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訂定的婚假實施期限內請畢婚假的人,得經服務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婚假喔❗️

📢還有一個重點~所謂「疫情結束」是指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由於指揮中心已於112年5月1日解編,那麼公務人員之前經過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實施的婚假,最遲應該在什麼時候請畢呢❓……

🔔叮咚~叮咚~揭曉答案囉~❗️🎉
🎯依據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釋規定,配合指揮中心解編,公務人員前經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喔❗️ 🥰

如果你有上開可以延長婚假的情形,一定要聽小編衷心提醒💖,特別注意『113年4月30日』這個期限喔❗️❗️🙏🙏

更多詳情請看
👉https://is.gd/ZOtqWj
👉https://is.gd/8s84Vn
👉https://is.gd/M9asMm

#公務人員請假
#防疫期間請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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